党建之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知,监督是纪检监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我们常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必须强化监督责任。监督要全覆盖、更有力,就必须给力、有劲,有干劲、拼劲、辣劲。
监督要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干劲。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列出群众纪律,就是党员干部的红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因此,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用担当用干劲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监督要有“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拼劲。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无论他职务多高,级别多大,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贪腐问题上,谁也别指望法外施恩,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没有“纸牌屋”。嫉恶如仇,匡扶正义,除暴安良,无畏无惧,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监督要有“有枣无枣打三棍,至少树木也健身”的泼辣劲。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反映,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分析,不能“养线索”“养案子”。要及时采取措施,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即便是苗头性问题或者一些所谓的“现象”,也要谨慎处理,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多点辣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给“树”除草、施药,防止其成为“不健康的树”,甚至无可救药的“烂树”。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练运用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多点辣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