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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2 17:37:43 浏览:5811人

 一、来院进修的医护人员要求:

1.凡来我院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精神科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医生有大学本专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护士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联系进修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护士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并填报我院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经研究同意接收后,我院将发函通知本人前来进修;

3.进修费用按年计,每人每年6000元(不包括住宿);护士以3个月计,进修费1500元(不包括住宿);

4.住宿原则上应在院内招待所居住,每人每月100元,伙食费自理;

5.每年接收进修人员时间固定在春季(3月份)和秋季(9月份),其它时间不予安排。

二、进修期限规定:医疗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时间半年以上、护理3个月以上。

三、凡来我院进修的医护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进修人员需持医务科或护理部介绍信方可到相关科室报到。

四、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换科。如果确实需要换科,必须重新到医务科、护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五、来院进修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个人安全与职业防护,在工作中,若有意外情况发生,由选派单位负责解决。

六、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的言行举止等按我院的规范执行。请病事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并到医务科、护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离院,回来后要及时到医务科、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如有下列情况,取消进修资格,不予结业,且不退进修费:

1.病假一个月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

3.节假日不服从科室安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违反医院规定、提前离开医院者。

七、各科室要派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对进修人员有专业培养计划,并将计划内容落到实处;有条件时还要鼓励、引导进修人员参与科研工作。

八、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种医疗护理活动:包括门诊、急诊、填写大型检查申请单(如CT、MRI、ECT等)、书写病历及护理文书、签发诊断报告等。

九、进修医生对外出具医疗鉴定、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诊等各类诊断证明材料时,须由上级医生签字方有效。

十、进修期间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各类技术操作中,包括介入治疗、有创检查等,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十一、进修医生须持有本院医生签字的借条,方可到病案室、放射科等部门借阅病案、影像图片或其它资料。

十二、进修人员应该按科室规定进行工作,平时不承担平诊会诊(夜间急诊除外),对外申请会诊时需经本院上级医生签字。

十三、带教老师要对进修人员认真负责。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出现的问题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护理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非我院原因,进修人员提前离院,一律不退进修费及住宿费。

十五、进修结束时,上交个人鉴定与科室鉴定,经医务科、护理部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一周内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