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委通报5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4 14:38:41 浏览:4952人
近日,南阳市纪委通报5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桐柏县水利局法制股股长范青,工作人员刘宏、李广亮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7月,因县水利局巡察监管不力,导致程湾镇邓河村何竹园组河段在汛期被他人盗采河砂1595立方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桐柏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水利局局长张润涛通报批评,给予县水利局分管法制股工作的副局长蒯金章诫勉谈话,给予范青、刘宏、李广亮党内警告处分。
2.宛城区房屋租赁办公室主任张成林,副主任、监察大队队长雷奇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3月,张成林、雷奇在收到邦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法收取客户交易资金的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张成林、雷奇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雷奇还收受现金2000元,便未对该公司非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致使客户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外,2012年底至2014年7月,雷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消费卡共计9000元。2016年6月,宛城区纪委给予张成林、雷奇开除党籍处分。
3.社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人员李鹏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3年6月,时任社旗县赊店派出所内勤李鹏在办理吴某户口迁出过程中,将吴某迁移证明文件丢失,并未按规定对原户口本进行无效处理,导致吴某继续使用原户口通过了社旗县公开招聘考试报名。2016年6月,社旗县监察局给予李鹏行政记过处分。
4.方城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杜昌学、村镇建设股副股长张久长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1年,杜昌学、张久长分别兼任方城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两人对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项目没有认真审批和检查验收,致使440.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用于敬老院、新农村建设。2016年6月,方城县纪委给予杜昌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城县住建局党委给予张久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峡县国土局主任科员王宜敏,工作人员王双林、周国华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1年12月,时任西峡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王宜敏,用地股工作人员王双林,天平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周国华在负责清点三淅高速公路西峡县西坪镇峡河村土地附着物(坟墓)工作时,未按规定将土地附着物由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也未对村、组上报的土地附着物数据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村上报虚假坟墓310座,造成国家多拨付坟墓补偿款40.2万元,其中32万元被该村村委会成员贪污。2016年5月,西峡县纪委给予周国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西峡县监察局给予王双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6年6月,西峡县纪委给予王宜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