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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疾病的患者对疾病有更加直观、切身的体会,通常会主动求医,自愿要求治疗;而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大多数的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极少部分的抑郁症患者,则往往身陷疾病的泥淖中而不自知,医学上称之为自知力受损,他们一般会在家人的建议甚至劝说、陪伴下就诊。多数情况下,精神疾病的就诊方式包括两种:
①自愿就诊。这里面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就医:认为自己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而主动求医,比如绝大部分的失眠、焦虑、抑郁、强迫的患者;还有一种就是反复就医:怀疑或者认为自己有某种疾病而反复就医,比如疑病症患者,总是怀疑自己患有这种那种的疾病,对阴性检查结果难以接受的,反复要求检查、要求治疗的;还有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各种形式的躯体不适症状,反复就医的。这类患者对自身状况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有利于后续的诊断与治疗。
②非自愿就诊。患者存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如明显的情绪不稳定、言行异常等,家属建议患者来就诊,但患者不认为自己有病,拒绝就诊,且来院后拒绝与医师沟通病情,否认有任何问题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危害他人或伤害自身的明确行为,但精神症状明显严重的患者,接诊医师会进行暴力风险、自杀风险的评估,具有明显“危险”的患者,同样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自愿医疗的标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属于严重精神障碍且存在下述情况之一: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2.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3.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4.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对于第1、第2条目的患者,作为监护人或监护人的代理人,可决定患者非自愿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或居家看护,并对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那么,具体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究竟何种情况下需要住院治疗?
1.幻觉、妄想症状丰富的。如患者存在明显的幻听,其中命令性幻听的危害最大,患者很容易会受幻听的支配,而产生自伤、自杀、冲动毁物、攻击他人、外跑行为;其次是评论性幻听,大量的负性评价会让患者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继而产生发脾气、摔东西、自伤、自残行为。关系妄想和被害妄想也会带来负性的情绪体验,继而产生不可预料的危险行为,比如认为别人背后说他坏话,主动上前攻击对方的;比如认为饭菜被人下毒就拒食的。还有的认为内心的想法不说出来别人就都知道了,觉得自己变成透明人,没有安全感,继而情绪不稳定、行为异常,例如一些存在内心被洞悉感的学生主动回避社交,恐惧害怕,不能正常上课,甚至消极悲观不想活的。
2.情绪不稳定,动辄发脾气、摔东西,打骂家人,严重者滋扰邻里、家中无法管理的。
3.通过各种方式自伤、自残、自杀的。此种情形若监护人无法看管患者,仍可按照非自愿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入、出院流程有详细的规定。接诊医师会在详细询问病史后,仔细、审慎地进行风险评估,只有符合精神障碍的诊断,并且达到了相应的风险程度,才会做出非自愿住院的建议,还需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其中符合非自愿住院的第3、第4条目,若监护人拒绝住院,将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签署非自愿住院相关文件,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因此,大可不必担心精神障碍的过度诊断,也大可不必担心自己“被精神病”。(作者:精神七科主治医师艾小青 审核:精神七科主任医师赵晶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