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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新乡市参保居民在我院可使用绑定的职工医保账户进行门诊共济!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1 13:26:09 浏览:1856人

根据新乡市医保中心通知,87日起,新乡市参保居民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绑定的职工医保账户进行门诊共济。也就是说,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绑定职工医保账户的前提下,在我院门诊就诊,可以使用绑定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根据新政办【2022】45号文件第五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如何进行绑定?

第一步:可以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河南医保”进入支付宝河南医保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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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点击“我要办”进入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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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办理”界面完成户主及家庭成员的信息录入及绑定

1. “家庭信息维护”页面填写职工本人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成功新增”

2. “家庭成员信息维护”页面填写家庭成员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后,新增成功。(可以添加多名成员)。

3. “家庭成员绑定信息维护”模块内点击绑定人员,选择家庭成员并绑定(一次只可绑定一名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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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与被绑定人在同一家庭内、并属同一医保统筹区。

2. 绑定时主次关系不能颠倒,在一个家庭共济账户中,只有户主个账中的金额才能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因此在绑定时使用谁的钱谁就是户主。

3. 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使用家庭成员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4.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