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通过联网结算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的优点是什么?
之前,工伤医疗费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传统模式,由于支付周期较长,无形中加重了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还需再拿纸质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造成“多跑腿”的情况。
在我市实施联网结算后,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部分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院直接进行结算,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将无需全额垫付工伤医疗费、只需承担自费部分,有效解决了“垫资、跑腿”等问题。
二、办理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参保职工已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三)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建档登记;
(四)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政策规定。
三、我市目前有哪些工伤协议医院可以办理联网结算?
目前,市区内的大部分工伤协议医院正在进行联网结算测试(详情请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同时各县区的部分医院正在完善业务系统,请及时关注官方公告,详情也可咨询各工伤协议医院医保办、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四、办理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新工伤住院
1.如参保职工在治疗结束前已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办理工伤建档登记,可携带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到所在医院的医保办直接办理。
2.如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前已结束治疗的,可以选择先办理离院手续、暂不结账,待被认定为工伤、且进行工伤建档登记后,再到工伤协议医院办理联网结算手续。
(二)旧伤复发治疗
按照旧伤复发的流程提出申请,携带《河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直接办理。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暂无法办理联网结算的情形
1.因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
2.新发生工伤事故后仅需门诊治疗、且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前已结束治疗的;
3.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当月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5.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就近的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因出差等原因在新乡市之外发生工伤事故并进行治疗的。
(二)如需通过联网结算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请用人单位及时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建档登记。
(三)关于住院伙食补费的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设置,目前工伤职工联网结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协议医院代为申领,经审核后先拨付至工伤协议医院,再由医院转账至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需提前开通本人社保卡的银行储蓄功能),如后续支付方式有所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我市将全面取消工伤医疗费线下手工报销
按照上级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逐步取消工伤医疗费线下手工报销业务,除联网结算的方式外,用人单位应通过网厅(需办理CA数字证书)申报工伤医疗费手续。作为更为方便快捷、且无需垫付的支付新模式,望各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优先选择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方式。
(五)如因系统等原因,在联网结算测试期间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工伤保
险业务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新乡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