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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9 17:14:44 浏览:12309人

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学校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

2.该项目经费仅限于项目组学生进行创新性项目研究使用,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擅自使用。

3.经费报销票据需符合财务处相关制度与规定要求,并使用新乡医学院报销单封面进行报销,项目第一负责人(学生)在经手人处签字,指导教师在验收人处签字,然后项目负责人(学生)到教务处(行政楼108办公室)审核登记、处领导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4.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包括购买研究原材料、器械、书籍、资料、版面费、专利(著作权)费、打印复印、外出调查的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其他和项目研究无关的用途。

5.报销差旅费需在出差前从财务处主页下载填写《新乡医学院旅差费报销单》,并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6.同一商家发票总金额超过500元者,需附商家出具的购物清单。

7.发表论文需注明项目编号及来源,应根据项目对应级别注明 “新乡医学院(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例如:国家级项目标注“新乡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项目标注“新乡医学院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标注“新乡医学院(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以项目组负责人(成员)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才能报销。)

8.专利申报费用,必须以项目组负责人(成员)为前三名持有人才能报销。

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通过后3个月内报销项目所剩余经费,过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