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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2:00 浏览:5958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筹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协同做好复试录取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依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安排

时间

内容

组织单位

地点

3月25日上午8:00-12:00

考生资格审查

第二临床学院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号楼316会议室

3月25日下午

2:30-5:30

考生心理测试

第二临床学院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号楼316会议室

3月26日上午

8:30开始

考生现场复试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应用心理学组

第二临床学院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号楼三楼会议室

3月27下午15:00开始

 

考生现场复试神经病学、内科学、医学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组

第二临床学院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三方面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综合素质考查方式,除对考生评断性思维力、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外,通过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得荣誉及奖项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具体各项分值及复试内容见下表。

复试项目

分值

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

40

各学科专业知识

英语能力

30

英语交流能力、翻译水平

综合素质

30

综合考察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考生在复试阶段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见新乡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招生指标分配

照学校要求,在符合招生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专业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2023年度导师考核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结合二临床学院学科发展专业及研究方向分配招生指标。

五、复试名单确定要求

我院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1.4。

 考生编号

姓名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一级点)

104723410030009

王富强

045400

应用心理

104723410130204

王赛礼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30307

祖玉娟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30048

耿守轩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30011

陈安冉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30271

张淼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30083

焦苗苗

1002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70229

周旭

101000

医学技术

104723410170202

张帅奇

101000

医学技术

104723410190482

罗今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407

刘洪银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33

潘明月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14

何雨宸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1056

周德江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96

李泓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893

袁钰霈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731

王彦芳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314

李良宇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81

李璨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86

邓潮信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16

苗乾政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930

张婧舒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885

袁佳璇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17

贺荣杰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22

曹一帆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84

党亚楠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00

韩唯一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306

李金铭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63

葛成璞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71

顾峻辰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55

秦露露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940

张苗玉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652

万月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60

陈玉鑫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1001

张重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305

李金浩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967

张婉婷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690

王路晶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913

张隔荣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835

闫文龙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39

冯子硕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85

郭亚楠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18

曹杰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256

江琳卉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73

任秀娟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782

吴照阳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92

郭志博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1010

赵浩宇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484

罗鹏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350

李想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44

陈鹏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899

苑壮壮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821

许梦真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067

程磊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422

刘梦雅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473

刘紫璇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110

杜洁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84

生龙雨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791

肖江涛

105100

临床医学

104723410190581

邵子航

105100

临床医学

六、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

(3) 政审表 (见附件2),(注意:应届生盖学校公章,往届生盖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4) 诚信复试承诺书 (见附件3)

(5)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若学生证丢失,提供在校生证明;

(6) 应届考生须提供: 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 应届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8)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 )扫描件

(9)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 (CN刊物正式发表) 扫描件

(10) 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上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同时另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存档。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不能提交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1) 另外,请所有同学将资格审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以“专业+姓名+考生号”命名,于3月24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649456157@qq.com。

、确定拟录取办法

1.复试评分: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最终复试分数。

2.若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可不予录取。

3.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必须在督察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之后,及时将考生成绩和排名进行公布或公示,将考生各项成绩和排名和拟录取名单(含导师)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八、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剂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3. 调入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并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5. 对申报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调剂标准及原则

1. 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A类线基本要求

2. 考生本科专业为精神医学专业者优先,心理学招生学术型须与招生简章吻合;

3. 考生在参加全国临床技能大赛获奖者,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发明专利、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作品主持人等科研(复试时出示相应证书及相关原件)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调剂比例

按照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不低12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237305783老师)

资格审查材料接受邮箱:649456157@qq.com

监督电话:0373-3373930

 

 

 

新乡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