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为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及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提升硕士研究生实践及应用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我校本科全过程临床教学基地;
2.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非临床医学);
3.引进特殊人才及外单位调入教师;
二、遴选导师类型
1.学术型; 2.专业型;
三、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学科专业进行遴选,申报人所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行业工作、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坚持师德与业务、教学与科研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四、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能对研究生进行行业技能、行业标准实训、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的教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要能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掌握所申请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
(三)学历和职称要求
1.学术型:具备硕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者;或具备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者。
2.专业型: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在企业、事业、政府部门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临床及行业技能工作十年以上者。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申请年度的8月31日)
(五)科研经费及业绩
1.学术型:
(1)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二名)。
(2)目前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千元;理科不少于5万元;工科不少于3万元;医科不少于5万元)和科研条件。
(3)具有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近三年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已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2.专业型:(符合其中两条)
(1)目前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有横向科研课题、专业实践项目及工程项目。科研经费在3万以上。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前二名)。
(3)获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品种的市厅级鉴定1项;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
(4)取得实践成果1项(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或起草制定市级以上政府法规和规章、政府咨询报告、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
五、其他情况
1.与我校长期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基础教育部门、政府机关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人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有相应业务管理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或相关领域讲座的专家。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认定其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对于国内、外新引进的特殊人才,适用特殊支持政策;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原单位已具备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认定其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向所属单位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所属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2.按照“五、其他情况:第1条”要求,导师申请人应与我校有稳定的政学产研合作关系,需提供与我校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和双方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学院申请报告,且须征得其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由我校两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本人填写附件2)
3.按照“五、其他情况:第2条”要求,导师申请人应提供学校人事处引进特殊人才及调入学校前原单位博士、硕士导师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本人填写附件3)
4.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特聘教授及外单位调入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5.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1、 2、 3、4纸质版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3、4、科研业绩材料和科研经费证明电子版发送至yjszb@xxmu.edu.cn),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复核、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未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得招收硕士研究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凡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所填写的内容不实的,本人当年的申请资格无效。
联系人:庞强强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新乡医学院第十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doc
2. 新乡医学院第十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企业人员).doc
3. 新乡医学院引进人才及外调教师导师资格认定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