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院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代会是医院党委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职代会发挥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体现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医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和谐医院为第一要务,加强“双代会”制度建设和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为基本要求,团结动员全体职工紧抓机遇,迎接挑战,同舟共济,为把医院建设成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精神卫生中心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职代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六条 审议建议权
(一)内容
1、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运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2、医院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4、医院的财务预决算、重大人事改革事项,重要改制方案、集团化发展,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6、工会与医院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医院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二)权限:
以知情、参与为目的,对报告或方案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不行使决定性权力。
第七条 审议通过权
(一)内容:
1、医院的职工聘任、内部岗位设置细则、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3、医院的薪酬制度,职工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医院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由医院分管职能部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权限
在审议方案(草案)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八条 审查监督权
(一)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医院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
(二)权限:
以知情、监督为目的,对报告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以上三条工作程序:
1、医院、工会根据各自职责起草报告或方案;医院在拟定涉及单位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方案时,工会应当参与研究、协商,并及时征求职工意见,反馈信息;
2、医院应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修改、完善报告或方案,并再次组织职工代表分团(组)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向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作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条 民主选举权
(一)内容:
1、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2、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医院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程序
1、工会与医院协商确定提名方案,确定人数和成员构成,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
2、工会听取医院对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的意见,与医院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向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作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
第十条 民主评议权
(一)内容
1、医院党组织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职;
2、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医院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二)程序
1、组织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
2、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职工代表评议意见;
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4、按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将评议结果报上级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对信任率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