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院区蚊蝇消杀,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编号:GZK2021-40。
2.采购项目: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区蚊蝇消杀采购项目。
3.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4.采购人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前进路207号。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内容:院区蚊蝇消杀(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7.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8.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6万元。
9.供应商资格要求:
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9.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3提供药品三证、企业标准(公司质监部制定),生产许可证(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9.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10.资格审查:本次磋商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国资科(1号楼4楼406房间)。
11.4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2、3项复印件(加盖公章);(2)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