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分会:
2014年医院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医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工会十六大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权益,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医院,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根据新乡医学院文件精神,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女职工和文明家庭。
一、奖项设置
2014年度评先工作共设置奖项七项,分别为:
新乡医学院先进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会积极分子、文明家庭;
新医二附院先进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资格
凡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比例
新乡医学院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先进女职工按照各分会职工总人数及女职工人数的1.1%评选,先进工会工作者、文明家庭每分会推荐1名候选人,分别选举1名和2名。
医院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女职工按照各分会职工总人数及女职工人数的4%评选,先进工会工作者每分会1名。
四、评选时间及奖励
各分会于2014年12月2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医院工会,凡被评选为先进者,均颁发证书并给与奖励。
五、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女职工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医院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同危害医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5、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女工委员会)开展的活动,能完成工会或女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赢得会员的好评。
六、先进工会工作者条件
除具备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还应具备:
1、热爱工会工作,敢于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职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会工作,能积极带领本部门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3、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团结会员一起工作。
七、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家庭成员遵守《新乡市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邻里关系好;
3、夫妻之间互敬互爱,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婚姻美满幸福;
4、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相处;
5、遵守计划生育各项规定,教育子女有方,子女健康成长;
6、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0 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新乡医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