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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2 17:36:04 浏览:4205人

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我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任:吕路线

   副主任:宋景贵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振武  方润领  王传升      冯砚国

       石玉中  刘建庄  孙富根  许志亮

    何益群      张长军  张建宏  张朝辉

   张留莎  杨福收  陈佐明      郭素芹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娄涛(兼)。

   二、对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每两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本着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每次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四、医师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试以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试

   由医务科具体负责,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

   3、对医师本人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145相结合的形式;主治医师采取345相结合的形式;住院医师采取245相结合的形式。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成绩考核

   由医师所在科室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复核,基本内容包括: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治疗原则及方法,保证工作质量;

   3、以每月医疗质量检查为依据,查考核周期内的医疗质量情况;

   4、能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

   5、其他:

   1)病历书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甲级病历率≥95%

   3)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合格率≥95%<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white; FONT-FAMILY: Tahoma; COLOR: 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