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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6 16:38:00 浏览:16186人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师进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来院进修的医务人员要求

(一)凡来院的进修人员原则上需具有精神科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医生有大学本专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非精神科执业范围人员需提供从事精神科临床1年以上的情况说明;

(二)进修时需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三级医院进修培训管理联网的通知(豫卫医【2024】44号)》文件的要求,在河南省省医师智慧服务平台(https://dk.henanyixue.com/)完成报名,上传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并填报《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考核表》,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等。经研究同意接收后,前来进修;

(三)每年接收进修人员时间固定在春季(3月份)和秋季(9月份),其它时间不予安排。

二、进修期限规定

3个月、6个月。

三、进修人员管理

(一)来院进修的医务人员由医务部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进修人员需持医务部介绍信方可到相关科室报到。

(二)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换科。如果确实需要换科,必须重新到医务部办理轮转手续。

(三)来院进修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个人安全与职业防护,在工作中,若有意外情况发生,由选派单位负责解决。

(四)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的行为规范等按我院的规范执行。请病事假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并到医务部批准备案后方可离院,回来后要及时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

(五)如有下列情况,取消进修资格,不予结业,且进修费不予退还:

1.病假一个月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

3.节假日不服从科室安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违反医院规定、提前离开医院者。

(六)各科室派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对进修人员有专业培养计划,并将计划内容落到实处;有条件时还要鼓励、引导进修人员参与科研工作。

(七)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包括门诊、急诊、填写大型检查申请单(如CT、MRI、ECT等)、书写病历及签发诊断报告等。

(八)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各类技术操作中,包括介入治疗、有创检查等,进修医师不可以担任术者。

(九)带教老师要对进修人员认真负责。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出现的问题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凡在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护理差错或事故者,由该进修人员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十)进修结束时,上交个人鉴定与科室鉴定,经医务部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离院。

四、进修费用

进修费用500元/月(医联体及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免进修费),食宿自理;非我院原因,进修人员提前离院,进修费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373992(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