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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卫生知识的不断普及,大家用药安全意识的提高,我们在购买或整理家中药品时都会注意到药品的有效期,那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有效期呢?开封后的药品能使用多久呢?药品有效期是使用期限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药品有效期和使用期?
(1)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上,也有标注在药品标签或者内包装上。
(2)药品的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有效期内,开启使用后还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有效期限。
二、药品有效期是使用期限吗?
(1)药品有效期等同于使用期限,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须满足两个条件:①药品未拆封;②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下规范贮存。
(2)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①未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②已拆封的药品,虽然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放置一段时间后,即便没有到药品包装规定的有效期限,药品也可能失效或变质而不能正常使用。因为一旦药品开启使用,它们的稳定性就会有变化,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则需要看药品使用期限了。如多剂量瓶装片剂、口服液、消毒液、眼膏剂、内服和外用膏剂、合剂等,这些药品开启后尽可能短时间内用完,如开封后使用有剩余,想贮存起来再次使用,就需要大家了解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确保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使用。
三、不同剂型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药品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会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而这个期限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不同剂型药品开启的使用期限参考如下:
(1)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片剂或胶囊等,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贮存,可以使用至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2)瓶装的片剂、胶囊剂、丸剂等开启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通常不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出现裂片、发霉、变色、软化、黏连、漏粉、异味等情况,说明已经变质,不宜再继续使用。
(3)颗粒剂、冲剂、散剂等开启后应在1个月内用完,此类剂型的药品应颗粒松散干燥、晃动有声,如果有潮湿结块或者黏连成团等现象,说明已经变质,不应再继续使用。
(4)液体制剂如口服溶液剂、合剂、酊剂,浸膏剂等剂型的药品开启后放干燥阴凉处保存,在保持瓶口及瓶盖干净卫生未被污染的前提下,可保存1-2个月。糖浆剂开启后最多可保存1个月,此类药品其正常形状应澄清透明,即时有少许沉淀,轻轻振摇后即可均匀,如果出现大量沉淀,絮状物或者浑浊不清,说明药品已经变质,不可继续使用。
(5)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如滴眼液、眼用凝胶、眼膏、滴鼻剂等剂型的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
(6)外用软膏剂开启后在室温密闭条件下保存可使用2个月,如出现明显的颗粒,严重的溶化、出水,伴有腐油臭味,不可继续使用。
(7)胰岛素制剂开启后在室温(<30℃)条件下最长可保存4周,应放于阴凉处,避免光照和受热。
温馨提示:可以在药盒/瓶上标记开封日期,方便下次使用时确认药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前应再次检查药品是否有变色、口服液体制剂是否有沉淀、分层、变质浑浊等肉眼可见的改变,如发现异常,请勿再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药品有效期不等于药品使用期限,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请在药师的指导下,合理使用和贮存药品。(作者:药学部主管药师王爱芹 审核:药学部副主任药师黄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