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两年)项目,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两年)项目
二、项目编号:GZK2017-40。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中:甲级咨询企业1家、乙级咨询企业1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3年;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500平方米(含500)以上的办公场所。
8、投标人若中标,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审计质量的法律法规,确保审计质量与时限。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国资科(1号楼4楼406房间)。
4、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373-3373978 18537339615
监督电话:0373-337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