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院拟于2017年8月31日零时,实行数据切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新乡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310号)文件。
二、总体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中药饮片除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住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2.护理费: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1。
3.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
本次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不调整的血透项目3项(编码为:311000006-311000008),不调整的腹透项目6项(编码为:311000001-311000005)。
4.手术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30%。
5.中医类: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
6.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价格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35项、CT项目8项、PET-CT项目9项。
以上项目编码顺序均为《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2015年版)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具体项目对应表见附件2),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护理费价格调整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原 价 | 调整后 |
120100001 | 重症监护 | 小时 | 6元 | 9元 |
120100002 | 特级护理 | 小时 | 1.5元 | 4.5元 |
120100003 | Ⅰ级护理 | 日 | 8元 | 13元 |
120100004 | Ⅱ级护理 | 日 | 5元 | 10元 |
120100005 | Ⅲ级护理 | 日 | 3元 | 8元 |
120100006 | 特殊疾病护理 | 日 | 24元 | 30元 |
120100007 | 新生儿护理 | 日 | 10元 | 16元 |
120100008 | 新生儿特殊护理 | 次 | 6元 | 12元 |
120100009 | 精神病护理 | 日 | 14元 | 20元 |
1201000090 | 狂躁型精神病护理 | 日 | 20元 | 26元 |
120100010 | 气管切开护理 | 日 | 24元 | 30元 |
120100011 | 吸痰护理 | 次 | 3元 | 8元 |
120100012 | 造瘘护理 | 次 | 5元 | 10元 |
120100013 | 动静脉置管护理 | 次 | 6元 | 11元 |
120100014 | 一般专项护理 | 项/次 | 5元 | 10元 |
120100015 | 引流管护理 | 日 | 6元 | 12元 |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
调整项目名称 | 调整项目对应分类代码 |
一、住院诊查类 | 1102002 代码 |
二、护理类 | 120100001-120100015 代码 |
三、手术类 | 32 代码 33 代码 (含对应的“s”代码项目) |
四、治疗类 | 12 代码(1201 代码除外) 31 代码(311000001-311000008 代码除外) 34 代码 (含对应的“s”代码项目) |
五、中医类 | 41-48 代码 (含对应的“s”代码项目) |
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类 | 210200001-2102000074 代码 210300001-2103000023 代码 230400001-230400009 代码 |
如要了解更多的医改信息,请您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我院医改相关信息也会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请您关注。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