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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建议收藏!事关新乡人跨省异地就医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6 17:20:46 浏览:1101人

6月12日,我市举办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这标志着我市市民今后异地就医将更便捷、更有“医”靠。

据了解,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流程分三步,即异地备案、联网登记、出院结算。按照新政策,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的人员不仅指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长期居住人员,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的就医人员。其中,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视同已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取消、变更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申请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或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放新办”APP或微信公众号、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享受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水平;普通门诊(购药)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据悉,目前,我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1627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307家,定点医疗机构320家。


文章来源:新乡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