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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6 15:06:40 浏览:7341人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教科函〔202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评奖原则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数据汇总表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3)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yjzx@xxmu.edu.cn,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全国教育科学成果+报送单位名称”。

三、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12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办公楼531室

联系人:暴风 程彬峰

 

 

教学质量监控与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3月12日     

附件列表:

教教科函〔2021〕89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教教科函〔2021〕89号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