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医用射线装置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医院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意见、其他应说明事项等)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
公示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0日。
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DSA验收 正文 公示版.rar
咨询电话:0373-3373925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中路388号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2019年4月22日